攪拌設備的制造和檢驗
攪拌設備的制造和檢驗
1、攪拌機技術要求
一般來說,加工表面的無標記尺寸公差應符合GB1804 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》中的12級精度,非加工表面的無標記尺寸公差應符合GB1804中的14級精度。
鑄件非加工表面的無量綱公差應符合GB6414 《鑄件尺寸公差》中CT14的要求。
當混合容器有拋光要求時,與材料接觸的混合器表面也應拋光,其表面粗糙度應與其所在容器的表面粗糙度相同
錨、框架和槳式攪拌器的軸線應垂直于葉片,其垂直度公差應為葉片總長度的4/1000,且不得超過5毫米。
當攪拌器轉速小于60r/min時,不得進行靜平衡試驗。當轉速等于或大于60r/min時,應進行靜平衡試驗。
對于焊接結構的攪拌器,焊接要求(焊接材料、焊接方法等。)也應在設計期間提出。
2.攪拌軸的技術要求
加工表面的無量綱公差應符合GB1804中的12級精度。裝配軸承、聯軸器和攪拌器的軸的上配合面的同軸度公差應根據GB1184 《形狀和位置公差》中等級8的要求選擇。
根據表格選擇軸的直線度公差。
填料密封的軸向直徑表面需要拋光,表面粗糙度Ra值小于等于0.8μm。當填料用于密封且無軸套時,要求密封段軸的表面硬度:當軸材料為35、40、45鋼或40Cr鋼時,密封段需要淬火和回火,硬度分別為碳鋼HB190~HB250和鉻合金鋼HB240~HB290。奧氏體不銹鋼軸封段需要硬化處理,如鍍硬鉻或氮化、堆焊和噴涂陶瓷燈。
當攪拌容器有拋光要求時,與材料接觸的攪拌軸表面也應拋光,其表面粗糙度應與其所在容器的表面粗糙度相同
對于長豎井,應盡量垂直懸掛,否則應采取措施防止變形。
3.攪拌器和軸部件的靜態和動態平衡試驗要求
當攪拌器轉速小于100轉/分,軸長小于2.5米時,攪拌軸與攪拌器組裝后的靜平衡試驗可以省略。
當攪拌器轉速等于或大于150轉/分,軸長等于或大于3.6米時,組裝后需要進行動平衡試驗。軟軸部件應進行動平衡試驗。
4.攪拌軸密封
混合軸密封(如填料密封和機械密封)和選定的電機、減速器、齒條和聯軸器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制造商標準進行制造、測試和驗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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